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25日藝演字第1130001884號函「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1.報名日期及方式: 113年9月14日(六)上午8:00起至113年9月28日(六)下午17:00止,於「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頁使用全國網路報名系統報名,逾期無法受理。並於 113年10月1日(二)下午16:00前「親送」報名資料紙本至承辦學校(三民國中)學務處。
2.團體項目:每校以一隊為限,填具報名表由學校報名。
3.個人項目:
(1)參加各組 (包括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專組) 比賽學生,應填具報名表並經就讀學校核章。
(2)報名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之學生,由就讀學校向承辦學校報名。
(3)報名大專職組織學生,由參賽學生憑學生證及在學證明向承辦學校報名。
(4)填寫報名表時,未滿18歲之參賽者均需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詳情請見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