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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新舞台~非營利幼兒園的發展方向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歐姿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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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公告實施以來,台灣幼兒園除了「公立」與「私立」之外,新增了「非營利」的設立類別;從此,無論是幼兒家長的托育方式、教保專業人員的工作職場、或市政府的教保服務供給模式,都有了第三種選擇。依據該法設立的非營利幼兒園(Non-Profit Preschool, NPP),由政府與民間公益法人協同辦理,雖然名稱為私立非營利幼兒園,但是相關規範顯示:非營利幼兒園為教保公共化政策的一部分、幼兒園本身即屬於非營利組織,開啟了幼教界第三部門的新舞台。以下簡介這個幼兒園新舞臺的法令規範以及核心價值,說明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特性與其發展方向。

一、法令規範持續監督

身為公與私之外的第三部門,非營利幼兒園的營運與服務方式如何符合公益?是否公開透明?將成為爭取社會信賴的重要關鍵,也是各界的關注焦點。目前相關的法令規範都可以在全國教保資訊網頁右下角的「非營利幼兒園」專區查看,包括法規命令及函示,也有宣導簡報及影音分享。非營利幼兒園係由政府提供場地設備委託公益法人或公益法人自備場地設備申請辦理,不以營利為目的,秉持優質平價與弱勢優先的辦理原則。

從簡報中可知非營利幼兒園的「優質」係指合乎教保專業原則的正常化教學,「平價」指依據政府公告可維持優質教保服務的合理成本計價,再依據各地財政與家庭經濟能力核定政府與家長分攤的比例。「弱勢優先」則是依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必須採取優先招收不力條件幼兒、招生不足或確認有缺額時才能開放招收一般生,如果登記人數超出名額,則須公開抽籤。全國已成立之五十家非營利幼兒園,多數需要抽籤入園的情形,反映出非營利幼兒園普受家長的歡迎。

此外,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規定,公益法人依政府採購法投標爭取承辦、或是公益法人自行申請審議會同意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時,必須提出包括四年期園務發展規劃之服務建議書或經營計劃書;政府主管機關在其辦理期間,每年必須審查其年度工作報告與年度計畫、每學期進行入園檢查、每學年組成績效考評小組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績優可以獲得教育部的績效獎金、七十分以下應送審議會審議。而首創政府與家長分攤營運成本的配套管理機制,包含由政府委任會計師依據﹤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每學期進行一次會計查核、每學年完成會計簽證並公告其年度預決算書、資產負債表及收支餘絀表。上述各項持續性的履約管理機制,除了確保非營利幼兒園的園務能夠合法且正常的運作之外,也在增加其公開透明程度,爭取更多的社會信任與支持。

二、核心價值發展特色

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契約規定,公益法人應推動具「平等尊重、專業整合、公私協力、社區互動」核心價值之非營利幼兒園,並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之規定,提供教保服務。其中核心價值內涵如下:(一)尊重平等:促進幼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間的平等尊重與合作互惠。(二)專業整合:致力於提升教保品質之專業團隊的整合與發展。(三)公私協力:落實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互動關係。(四)社區互動:為社區內有學齡前幼兒之家庭,提供育兒相關資源連結與交流之平臺。

政府推動非營利幼兒園政策,目的之一即為同時促進幼兒、家長與教保服務人員的共同福祉,希望去除一般私人投資營運幼兒園的利潤目標後,因此更容易建立親師生間平等尊重、共同成長的互動關係。由於非營利幼兒園不僅優先照顧條件不利幼兒,也招收一般幼兒,多樣化的幼兒及其家庭背景,特別需要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或社會工作等不同專長的通力合作,以便提供整合性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此外,當政府與民間公益法人簽約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時,結合了公私部門的資源,藉由分工合作、協力管理等過程,共同致力於提供優質平價的教保服務與友善的教保職場。此外,公益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前,必須先將法人的專長與設立宗旨融入非營利幼兒園的營運藍圖,隨著幼兒園園務的穩定發展後,逐步成為所在社區中推動幼兒教育與親職推廣活動的重要據點。

由上可知,非營利幼兒園除了在共同遵守的法令規範下,可望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之外,如果能夠藉由不同公益法人的社會資源,透過核心價值的實踐,發展出多元特色的非營利幼兒園或許也將指日可待。



資料來源:
教育部網頁 http://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9BD8BE46F97CAC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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