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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下的融合教育

清華大學特教系兼任助理教授簡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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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和108課綱正式推行上路,特殊教育的趨勢也開始有了新的風貌和改變。十二國教總綱中以全人教育精神,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而特殊教育亦根據十二年國教之趨勢,發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和「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並公告實施,以呼應總綱中兼顧個別特殊需求、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透過適性教育找出並發揮特殊學生之潛能,具備自立生活之能力,並以「成就每一個孩子」做為特殊教育的願景。因此,在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中的基本理念包含:落實融合教育、因應學生需求、善用課程調整,及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其中以融合教育為首要,可見因應十二年國教之潮流,融合教育不僅是口號宣導,更要能做到具體落實執行。

首先,針對落實融合教育,不論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做為課程設計的基礎,特殊教育學生不再依障礙類別或安置型態、班別另外發展課程。因此過往如啟聰、啟明、啟仁、啟智四類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已不復見,各類學生的學習領域課程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為主,依學生需求再行規劃調整。此目的在於讓各類特殊教育學生均有學習普通課程的機會,特殊教育的實施不再是獨立的課程系統,也能有機會接觸參與一般學生的課程活動。為能更升高特殊學生參與普通教育活動,達到普特融合的目標,特殊教育學生不再以障礙類別或程度做為學習參與依據,而改以學生在特定學科或領域的學習表現做為依據,因此在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中分為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及學習功能優異,作為適用特殊教育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課程規劃及實施之依據。

其二,因應學生需求部分,特殊教育的實施著重針對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需求,設計相對應的補救性、功能性或充實性課程,以符合學習十二年國教的需要。另外,針對各類學生在學習十二年國教課程時可能會有困難或需要,現行公布「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和「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即在解決學生學習時的特殊需求問題。因此在目前的108課綱實施下,除了原有部定的八大領域外,另加入特殊需求領域並納入學校校訂/彈性課程中,意即在保障特殊需求學生能藉由特需領域更進一步且有機會學習部定領域課程。身心障礙的特殊需求領域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以及輔助科技應用九個科目;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則涵蓋情意發展、領導才能、創造力與獨立研究四科目。上述的特殊需求領綱以引導性、原則性、開放性為方向規劃各課程綱要,不論是針對身心障礙的弱勢補救或是資賦優異的優勢能力開發,都以學生需求導向,保持適性彈性原則提供教師參考使用。

其三,善用課程調整部分,特殊教育亦同於十二年國教的精神,重視特殊學生的課程與教材的鬆綁,因應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需求,經評估後可以依據其需求調整學習節數或課程學習內容之配置比例。課程調整以學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並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調整領域目標與學習重點,讓特殊教育學生在學習上能達到適才適性的目標。

最後,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以下簡稱IEP/IGP)部分,是為了確保各類特殊教育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依據,透過IEP/IGP團隊採合作模式進行事前評估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教育過程。IEP/IGP是為個別學生擬定之一年期的特殊教育方案,作為教學、輔導、評量、轉銜、鑑定安置等之教育發展的工具,保障學生獲得妥善適性的教育權益。同時,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調整,透過IEP團隊評估後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確認提供,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所明定之教育權,除非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困難,否則學校與教師需盡其義務與職責提供該調整措施,避免使身心障礙學生遭排拒於普通教育系統之外,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教育之權益,達到融合教育之理想。

以上即是針對十二年國教中特殊教育實施之理念,其目的在落實並實踐融合教育的目標。在108課綱正實行起步之際,融合教育的實踐仍端賴教育現場的教師、行政人員和家長的協心努力,讓特殊教育能有更進一步的邁進,真正達到「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的願景。

以下為融合教育照片(趨勢看台版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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